轉貼自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jul/5/today-life5.htm

〔記者林恕暉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日前通過獨步全台的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」,婦女可在台北市百貨、賣場、車站、餐飲場所、展覽場、演藝場所等公共場所自由哺育,任何人不得制止、驅離或影響婦女哺育,違者將罰款五千至三萬元,預定十月實施。

10月起實施 最高罰3萬元

本案是由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與台灣母乳協會推動,歷經四年堅持才獲通過,台灣母乳協會秘書長高宜伶說,法案通過令人雀躍,未來希望透過立委在立法院提案擴大實施範圍,希望全台灣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都得以不受干擾。

台北市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」中規定,婦女於本市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的權利,任何人不得有制止、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行為。

條例中也規定,任何人不得以公共場所已設哺乳或集乳室為理由,要求婦女前往該處哺育母乳。該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若違規驅趕哺乳婦女,除非雇主已教導從業人員不得驅趕哺乳婦女,否則將處罰雇主;若雇主已經教導從業人員,或不是因該場所規定所導致者,處罰的則是驅趕或干擾者。

不能要求媽媽到哺乳室

為避免爭議,該法也規範「母乳哺育」行為,指的是婦女直接以乳房哺餵尚未離乳兒童,如果婦女以集乳器等方式集乳,並不受該條例規範。

條例中也要求政府提倡哺育母乳風氣、教導哺育母乳正確觀念,積極落實母嬰親善醫院認證,擬定各種鼓勵措施並加強教育宣導,希望能提升婦女哺乳率。

高宜伶說,婦產科醫院更是推動哺乳的關鍵,世界衛生組織(WHO)把母乳哺育率視為醫療水準的重要指標,他們希望推動法案,強制各醫院婦產科教導產婦哺育,強制成為「母嬰親善醫院」,讓產婦有足夠、充分的哺育知識,至於是否哺育孩子則由新生兒父母自由決定。

台北市衛生局官員說,如何取締干擾婦女哺育者有相當難度,衛生局會研究條例相關條文,並提報衛生署後就會展開宣導活動,希望民眾不要干擾公共場所哺育的婦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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